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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与“奇特”

1998-06-03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看了江苏省建湖县读者朋友顾步东的《一次奇特的购书经历》一文(见1998年4月22日《中华读书报》第7期),很有些感慨,似乎不吐不快。

国家新闻出版署的领导人石峰同志,亲自为一位普通读者解决因邮购书籍而遇到的麻烦问题的行动和精神,确实令人感动。同时,我也为顾步东同志经“辗转长达二年之久”,终于如愿得到他所急切需要的《杨宪益自选集》而高兴,更为他能“从石峰同志身上”“看到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途和希望”而高兴。

我思之再三,顾步东同志为什么会有这样“奇特”的购书经历呢?恐怕首先是由于《杨宪益自选集》从那年《图书目录》中的原订价9.20元上调到当时的“现价”16.20元。中国工人出版社发行科在收到顾同志1995年9月21日汇去的购书款10.20元(含邮寄费)后,于当年11月9日才给顾同志回信,请他补寄差额款。我设想了一下,如果中国工人出版社发行科能为读者着想,且先将书给顾同志寄去,同时附信说明书价已上调,请求原谅,要求补寄差额款。我想顾同志一定会很高兴,并会补寄差额款的——即使他也会“百思不得其解……刚收到《书目》第二天即汇款购书,中间没有逗留时间,怎么就涨了价呢?”如果真的这样,就不会发生这次“奇特”的购书经历了。或者,按照顾同志所述“要读此书心切,急得团团转”的实情,顾同志马上把那几块差额款寄将去,不久就能获得自己心爱的书,那该多好。我想,这对一般读者来说,并不难做到,即使暗暗埋怨书价涨得太快太多,也只好认了。问题是顾步东同志与鄙人所想象的一般读者不同,他在“原定价”与“现价”上,同出版社认真较起劲来,向工人出版社摆出了一难、二也似乎不大合常情的两项要求:“一是按汇款邮书;二是退款”。说实在的,第一项要求肯定做不到,后来石峰同志还是“自掏腰包”补足书款,出版社才给了书,就是最好的证明。出版社并未因为新闻出版署的领导人出面“干预”,便免予补款呀!第二项要求似乎让出版社发行科工作人员认为不大合常情。因为一般说来,一个求书心切的读者,哪里还会再计较那已经不可能阻止的涨了价的几块钱的差额款呢?出版社大概是因为这才没有给顾同志退款的;也许倒不是太在乎丢了这一本书的生意。不过,既然顾同志那样多次去信坚持原来的要求,出版社就贴一点汇费把那十元二角钱给他退还算了。可是,这样一来,顾同志就不会有这一次“奇特”的购书经历了。而且失去了一次看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途和希望的机会,岂不太可惜!也许,顾同志和工人出版社发行科的同志双方都呕了点气,顾同志气的是出版社没有按照他的两条要求办事,此气又由书价涨得太快太多而来;发行科的同志气的是顾同志不补上差额款而提出那两条超出常情的要求。而作为新闻出版署的领导人石峰同志最令人感佩之处是,他不是简单地责令工人出版社,如果不能按原汇款邮书,就把钱给人家退回去;而是真正为读者着想,读者不是不想要书,而是怪书价涨得太快太多,因此,他便委托人给顾同志打长途电话,并不声不响地自掏腰包垫足书款,把书给顾同志寄去。这才使得顾同志有了这次“奇特的购书经历”,使顾同志也使我们非常感动而敬佩石峰同志。这就是细微之处见精神,也正是一般人所不易做到的。我想,这也是顾步东同志此次购书的幸运之处。如果不是碰上石峰同志,说不定还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呢:自己既未补寄书款,又得到了心爱的书。

顾步东朋友在文中还说自己不该“为一本书竟然去惊动新闻出版署的领导”,颇有些自怨自责:“恕我无罪,我原以为他是一般工作人员”,并认为,这样的领导“日常工作肯定是繁忙的,哪有闲工夫去过问诸如读者买一本书这类远不如芝麻大的小事呢?”又激动地说:“就是这一丁点的小事,被一位高干看上了,把一件与自己个人利益并不相干的小事竟摆上了工作日程,亲自过问……”使他感动得“竟一夜没合上眼”。感动、激动,这是很自然的。不过,这里我倒有几点看法。第一,顾步东同志首先应当自怨自责的是自己不该不按工人出版社发行科的要求,补寄差额书款。不然,怎么会要“惊动”领导呢?第二,即使“惊动”了也不要紧的。领导再忙,群众有事,不论巨细,尤其是既然找上门来的,那就都应当认真处理,作个交代,而石峰同志处理得特别的好。第三,至于这件事“与自己个人利益”是否相干,那倒是不该作为根据的。不管“高干”,还是“低干”,都是如此,这才是正常。如果认为只有把与自己个人利益相干的事才摆上工作日程,才算正常,那也太低看我们的“高干”了;即使是“低干”,也不应如此呀!顾步东同志在这里是否把“个人利益”太看重了一点呢?

最后,我还以为,顾步东同志这次购书经历的“奇特”之处,不仅在于石峰同志出面“干预”,“自掏腰包”垫足书款,终于解决问题;而且还在于,顾步东同志自己把本来很普通、很简单的小事弄得如此奇特,如此复杂。我在前面说过,如果顾同志早按出版社的要求,补寄购书差额款,问题岂不早就解决了吗?哪里还用得着三番五次给出版社写信,还去翻阅订阅了十八年的《新华文摘》,终于发现了石峰同志,又两次给石峰同志写信(以上信件还有至少两次是用挂号邮寄的),因而,还要一位“高干”“亲自过问,及时批转信件,还委派专人到出版社查办,还委派人几次打长途(电话)了解读者情况和要求……”你看,就那么几块钱书款差额的小事,竟被弄得如此复杂,如此费时、费事、费力,而且费钱!别的不说,仅仅说钱吧,那么多次来往信件,其中还有挂号的,花了多少钱?还有“几次长途”(据说是两次),又花了多少钱?至少是要超过那几块钱的书款吧。不过,这几次“长途”大概都是花的公款,反正是公款,花得再多也不必在意的。不知顾步东同志在感动激动之余,在那竟没合上眼的一夜,也曾想过这些没有?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黄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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